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东营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垦利区城市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2﹞10号),推进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所有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房屋装修工程实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或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实际处理前1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具体管理机构备案。
(二)2023年1月1日后开工仍未完工的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屋装修工程,尚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单位仍需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送备案。
(三)实施备案的单位应当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中确定的施工单位;对于无需申请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施工单位为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单位。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主要信息,包括建设工程建筑垃圾种类、产生量、外运处置去向等信息及各相关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五)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需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当将调整的内容在实际实施前报送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
二、提交备案的资料
(一)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文本。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工程概况;2.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3.源头减量、分类贮存、突发应急处置等措施和责任人;4.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清运工期;5.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委托合同;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含处置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备案管理
(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在本部门内设机构办理备案事项。
(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之日起1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建筑垃圾处理备案表上盖章确认;备案材料不齐全,或备案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备案人在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前纠正、补正。
(三)跨区域处置建筑垃圾垃圾的,接收地建筑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涉及的有关处置场所核实。
四、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备案的监督检查,对未备案开展建筑垃圾处理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已备案的,定期开展核查、评估,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依法处理,确保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开展作业。
(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从事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有关资源化利用单位、运输企业、装修垃圾分选场所、消纳填埋场所、转运调配场所等单位安装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与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贯通联网,并在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设账号,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过程中应通过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填写全过程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行源头和末端扫码核量。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补录电子转移联单。
(四)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要确保监管信息系统中公布的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增强数据信息的时效性,切实落实系统登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运用数字化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提升数字化监管成效,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智治能力。
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
2.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示范文本)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工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施 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1.4《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1.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
1.6设计文件及图纸
1.9……
2.编制目的
为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规范本项目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综合利用等行为,及时有效处理建筑垃圾,有效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特制定本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3.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3.1 工程概况
工程类型: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装配率:交付标准:
主要施工工艺:
其他:
3.2 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3.3 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职务 | 姓名 | 职责 |
组长 |
| 组长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监督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外运处置管理 |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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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 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外运登记台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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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利用的措施
具体措施:
(1)
(2)
(3)
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
5.1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集及存放
5.1.1结合土方回填对土质的要求及场地布置情况,规划现场渣土暂时存放场地。对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做好覆盖,并确保安全稳定。
5.1.2施工时产生的泥浆应排入泥浆池集中堆放,泥浆池宜用不透水、可周转的材料制作。
5.2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
5.2.1应设置垃圾相对固定收集点,用于临时堆放;
5.2.2应根据垃圾尺寸及质量,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收集,提升收集效率;
5.2.3应设置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等垃圾的堆放池,用于垃圾外运之前或再次利用之前临时存放。易飞扬的垃圾堆放池应封闭。垃圾堆放池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率高的材料建造;
5.2.4垃圾收集点及堆放池周边应设置标识标牌,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5.3 施工现场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涂料、废粘合剂、废密封剂、废沥青、废石棉、废电池等,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收集存放
5.4 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图
6.建筑垃圾外运管理
6.1 称重记录
施工单位应对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建筑垃圾每次称重(计量)后,应及时记录且须按各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际处理情况填写,并保持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记录应留存备查。
6.2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宜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
6.3 出场建筑垃圾应运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或消纳场所。
6.4 工程渣土外运
本项目与 工程项目或 渣土转运调配场签订渣土外运合同,约定 负责雇佣达标的运输车辆运输,承担安全环保责任。渣土运输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运输时段每日23时至次日5时,运输路线从本工地运送至 场。
6.4.1 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1)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型、限载规定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合法有效;
(2)运输车辆已安装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密闭运输、卫星定位、自动计重、安全管理监控等车载装置设备,并接入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
(3)有污染防治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
(4)县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6.4.2 现场管理。值班人员查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车辆号牌、车厢密闭装置、车轮车身容貌等。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6.5 工程垃圾外运
本项目产生的工程垃圾已经与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由其负责运输,并承担安全环保责任。运输车辆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
6.6 拆除垃圾外运
本项目产生的拆除垃圾已经与 公司(特许经营企业)签订运输协议,由其负责运输,并承担安全环保责任。
6.7 装修垃圾收运运输
本项目由我公司与 物业公司共同与 装修垃圾分拣场签订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协议,约定:①收集设施采用 模式,由 设置;②运输选用 车型,吨位不超过 吨,由装修垃圾分拣场运营单位负责雇佣,并承担安全环保责任;③收集运输费、处置费结算方式:由我公司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与分拣场运营单位结算□或由我公司直接与分拣场运营单位结算。
县区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选用(R) |
东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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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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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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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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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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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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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措施(结合实际制定)
7.1 外运工作及外运车辆采取防遗撒、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应配合履行本市启动大气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各项措施。
7.2 施工现场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环保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7.3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合到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7.4 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恢复原有地貌,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7.5 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理。
7.6 全部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清理,恢复原有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