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机制,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确保配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更好解决市直相关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起草了《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2024年8月28日前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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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一、为完善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市直公租房”)轮候配租机制,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确保配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将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直公租房房源数量、位置、户型、建筑面积以及已配租情况、轮候人员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直公租房具备配租条件后,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应通知登记为轮候配租对象的保障家庭办理选房入住相关手续。
四、实施轮候配租时,应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五、轮候配租对象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占35分。其中:低保家庭35分;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30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15分。
(二)申请人夫妻平均年龄(精确到天),占25分。其中:60岁以上25分;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5分×〔夫妻平均年龄天数÷(60岁×365天)〕。
(三)家庭人口数量,占25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20分;4人户(含)以上25分。
(四)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15分。计分公式为:15分×〔(1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残疾一级加10分,残疾二级加9分,残疾三级加8分,残疾四级加7分;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加5分。家庭残疾人员多于1人,或具备多个加分项的,可以累积加分。
轮候配租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得分之和。
六、轮候配租对象的配租顺序,按综合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8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申请人年龄(精确到天)大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七、轮候配租按批次组织实施,每个批次的划分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根据报名人数和房源腾退情况综合确定。上批次的配租对象未配租完成前,下批次的保障资格审核及公示暂不进行。
八、对可配租的市直公租房,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照轮候顺序,依次组织符合保障条件家庭选房配租。选房配租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一)家庭人口2人及2人以上的,可在所有备选房源中选择。
(二)家庭人口1人的,只可在正房建筑面积62㎡以下的备选房源中选择。
九、轮候配租对象选房后,应按规定与出租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不按通知要求选房或选房后弃租,5年内不再受理其市直公租房保障申请。
十、本规则自2024年11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 日。
关于《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
为完善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机制,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确保配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更好解决市直相关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
(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数据共享减证便民创新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54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分因素。家庭人均年收入占35分;申请人夫妻平均年龄占25分;家庭人口数量占25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15分。轮候配租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得分之和。
(三)配租顺序确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申请人年龄大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四)轮候批次划分。轮候配租按批次组织实施,每个批次的划分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根据报名人数和房源腾退情况综合确定。
(五)租赁手续办理。按规定与出租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