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加强限额以下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农房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农房品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房屋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基本原则。农房建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符合安全经济、宜居环保、美观协调;坚持先规划后实施,先设计后建设,保障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房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等各项标准,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存量房屋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主要适用于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限额以下农村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和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及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三、实施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
(一)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分布、范围、规模和设施配套,明确建房位置。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建筑层数、高度应符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采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农村村民开展农村房屋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引导村民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和实际需求做好住房面积选择,注重完善功能,理性建设住宅。
(二)规范审批流程。农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程序组织实施,严格遵守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管理规定。建房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审批,镇街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踏勘、核实,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健全开工信息报告和农房开工建设公示制度,镇街需会同村民委员会到现场免费定位放线并设置公示牌,公示建设面积、建设高度、建设样式、建设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实行农民建房台账管理,及时归档留存有关资料。
(三)强化技术支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镇街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农户进行房屋设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当地建材及习惯做法,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完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积极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并向村民提供设计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鼓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有资格的设计人员参与农房设计。镇街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宣传推广设计图集,引导农户选择使用。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工匠名录,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构建辖区全覆盖的工匠轮训制度,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
(四)加强施工管理。建房农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业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镇街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对农村房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农房建设“五到场”制度,做到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基础开工到场、建中监管到场、建成验收到场,对农房建设的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安装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的巡查、抽查,形成质量安全检查记录。鼓励镇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有关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辅助工作。
(五)严格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镇街应当组织相关机构实地核实农房是否符合用地、规划等要求,按程序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建房农户应当在房屋竣工之日起1个月内组织设计方、施工方等对其房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前通知镇街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监督验收。规范农房建设档案管理,镇街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及时收集、整理农房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做到一房(户)一档案。
四、加强既有农房使用安全管理
(一)压实工作责任。农房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设计用途或者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定期检查、维护住房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得擅自加层、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实施其他危害农房安全的行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房使用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镇街应当建立农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应急处置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村(居)委会发现存在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镇街报告。
(二)加强安全管理。镇街要定期对辖区内农房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巡查排查,全面掌握房屋基本情况、安全状况、使用情况,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台账,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性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房,要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实施。非经营性农房转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或者登记备案前,应当依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房屋安全性符合标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摆在保安全、惠民生的突出位置,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农村房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农房房屋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有保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共同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建立完善限额以下农房建设各项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及措施,加强对镇街农房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镇街要配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等工作,指导村级配备信息员,及时报告农房违规建设和使用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建设高品质农房。及时总结农房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进展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多形式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东营市加强限额以下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2020年以来,国家、省相继开展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要求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2023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房屋使用管理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要求加强已建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提升农房品质的决策部署,健全限额以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东营市加强限额以下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
《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山东省房屋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
三、主要内容
《东营市加强限额以下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是使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限额以下农村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和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三是实施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从坚持科学规划、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技术支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竣工验收五个方面加强监管,规范新建农房建设流程。
四是加强既有农房使用安全管理。压实县、乡、村和房屋所有权人等农房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使用安全管理。
五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着手,支持农房建设管理意见落到实处。
四、拟解决的问题
聚焦近年来农房建设监督管理遇到的突出问题,完善农房建设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后安全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健全管理机制和明晰部门职责,提升农房建设相关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逐步提升农村房屋建设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