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发〔2024〕=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流程再造
提高建设工程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流程再造,提高建设工程审批效能,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5号),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行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采取根据建设工程行业、规模、性质等条件缩减审查范围,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管等措施,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达到“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拿地即开工”的工业项目等),不包括特殊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工程。
三、实施施工图审查流程再造
(一)缩减施工图审查范围。除桥梁外的小型市政工程,除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外的小型建筑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以及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在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承诺所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附件1)。
(二)减化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实施施工图审查流程再造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须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图系统。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承诺书(附件2)即可办理施工许可。对需要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基础开工(含桩基,下同)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受理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一审,审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一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及时回复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应在受理回复2个工作日内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复审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审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企业及时修改报审,修改报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全面加强数字化联审。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机制,除有保密要求的建设项目外,所有项目全部实行数字化报审和图审。同一项目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消防、人防、技防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实行“同步设计、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依法监管”,实现建设单位“零跑腿”。图审机构要将审图阶段信息实时更新,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全程实时监管,提高施工图审查时效和审查质量。
四、加强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和告知承诺制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将施工许可办理信息推送至住建管理部门,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需要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基础施工前须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住建管理部门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对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基础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后不再适用施工图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以及缩减施工图审查范围等政策。
对于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基础开工前进行100%抽查。抽查工作由住建管理部门委托经政府购买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抽查不合格的项目,住建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抽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严重影响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消防安全及其它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住建管理部门要责令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整改,并依法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信用扣分和处理,该勘察设计企业以后不再适用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和缩减施工图审查范围等政策。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发证机关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严格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要严格执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界定的小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工程项目及对应的勘察项目(见附件3)范围,建设单位不得将发改立项和规划审批的工程化整为零,规避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以及国家和省发布的审查要点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依法承担审查责任。
(三)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承诺内容,严格履行建设手续,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节能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工期。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四)强化勘察设计主体责任。勘察设计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制和三级责任人审核签字制度。勘察设计技术文件编制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要求配备技术人员,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期间变更有关责任人的,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设计人员,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五)规范勘察设计文件时效性。已交付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且国家政策或规范发生变化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或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复核,承担修改的单位或责任人对修改后勘察设计文件负责。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时应重新设计,属于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按变更程序执行。
(六)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闭合式质量管控。住建管理、行政审批等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工程审批流程顺畅,效能提高;要强化勘察设计主体责任监管,严格核验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加强对建设单位相关建设手续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本意见自2024年=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月=日。
附件:1.东营市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承诺书
3-1.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2.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月=日
附件1
东营市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建设位置在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设投资 万元,使用性质 ,建筑高度 米,建筑层数 。(对多个建筑单体的可附表)
我单位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
一、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规划要求一致。若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内容与本次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立面等不一致的情况,由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消防、绿建等均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均符合相关要求并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资质资格章和签字。承诺不擅自改变该工程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在工程生命周期内与勘察设计企业共同承担因该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信访等一切法律责任。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序号 | 单体名称 | 建筑面积 | 使用性质 | 建筑高度 | 建筑层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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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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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 之日起生效。 勘察单位:(盖章) | 设计单位:(盖章)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注:承诺书正反面打印。) 年 月 日 附件2 施工图设计文件承诺书 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名称),位于 ,建设规模: (平方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完成,现承诺如下: 1、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规划要求一致;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消防、绿建等均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于 年 月 日上传至图审机构数字化审查平台,受理编号 。 3、对需要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须在基础开工前取得。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