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开发区住建管理部、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营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5026-2022,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标准执行时间节点。自2023年5月1日起,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新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审)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应全部执行《标准》。
二、强化标准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确保《标准》在立项、规划、建设全过程得到贯彻执行。
三、做好标准推进情况总结。各县区、开发区要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反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标准》落实到位。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