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东建字〔2022〕119号)

发布日期: :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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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等关于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黄河流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优化营商环境,研究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管理手段,逐步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体系,明确建筑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主导作用,从而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培养一批复合型专业人才,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工作经验。

二、定义及内涵

(一)建筑师负责制。

本意见所称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建筑师)为主导的设计咨询团队,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开展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提供符合建设单位使用要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工作模式。

(二)建筑师及团队。

本意见所称建筑师是设计咨询团队的总负责人,由所在设计单位推荐,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及建筑产品的总体质量和品质进行全程监督。建筑师团队包含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也可含有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各类专业技术顾问和咨询机构;团队的构成可采用建筑师所在设计单位设计总包加专业分包模式,或设计单位牵头多单位联合体模式,并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资质条件。团队成员由建筑师自行选聘。

(三)建筑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诚信记录;

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具有10年以上工程设计从业实践经验。

(四)建筑师团队成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具有和所承担的设计咨询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执业资格条件和执业经历;

3.具有承担风险责任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试点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民用建筑项目均可参照相关要求,试点实施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模式。优先鼓励以下建设项目积极申报试点。

1.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公共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

2.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由设计单位主导或担任技术综合和管理的项目。

以上项目不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四、基本服务内容

建筑师团队的服务范围为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至少包含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三个阶段)。鼓励项目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策划咨询、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运营维护等五个阶段及其他附加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

(一)策划咨询。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开发计划的制定,确认环境与规划条件、提出建筑的总体要求、完成投资决策咨询、提供概念性设计方案及设计要求任务书,代表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

(二)工程设计。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综合协调幕墙、装饰、智能化、风景园林、暖通空调、给排水、照明等各类专项设计,审核施工承包方完成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服务内容。建筑师负责的施工图设计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品质价值与投资控制。施工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重点解决设计施工一体化,准确控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促进建筑设计精细化。

(三)招标采购。代表建设单位进行承包商招标管理或非招标工程的采购管理。组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招标采购答疑,审定承包商招标采购合同文本,可以代表建设单位参与评标、定标,提供成本控制,协助建设单位签署合同等服务。

(四)合同管理。在施工阶段代理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合同管理服务,对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其他咨询机构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检查、签证、验收、指令、确认付款等方式,对施工进度、质量、成本进行总体指导、优化和协调。负责设计技术交底,签署材料、设备以及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确认单,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代理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报批和验收。在竣工交付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辅助调试,组织编制竣工图、建筑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协助完成竣工文件归档及项目决算。

(五)运营维护。根据建筑使用状况及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要求,提出运营维护计划,开展项目使用后评估服务,提供建筑全生命期的品质管理服务,提供建筑更新改造和扩建的设计咨询服务。

(六)其他附加服务。包括城市设计、工程勘察、室内精装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文物建筑保护设计、公用事业方案设计、BIM设计与咨询、绿色建筑设计及其调试和认证、超低能耗建筑设计、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无障碍与适老化设计等。

五、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符合试点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试点,试点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项目情况和实施方案予以指导实施。

(二)建筑师选聘。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采用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聘建筑师团队。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责任建筑师团队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增加建筑师负责制的内容和要求。选择设计咨询服务,主要参考建筑师及其团队的工程业绩、专业经验、对项目的策划提案等,工程设计报价在招投标评标中的权重可适度减低或不予考虑,以鼓励建筑师加大投入,提升项目价值,增加投资回报。

(三)委托协议。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与责任建筑师所在单位签订授权委托协议,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和收费情况。经委托的责任建筑师签署、加盖印章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及申报资料与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优化审批流程。

1.依建设单位申请,试点项目在取得地块规划条件后,即可开展方案阶段招标,委托建筑师团队开展咨询服务和建筑设计。

2.试点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函和相关土地许可后,依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试点项目可申请采用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由建筑师提出申请,承诺对设计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许可要求和技术规范负责,并在开工前将全部施工图上传“东营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审图系统”,行政审批部门即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试点项目如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的,也应上传相应变更图纸和材料,有关部门依据备案图纸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

4.试点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可按照“多测合一”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竣工测量和不动产测绘。

六、服务收费

项目应依据建筑师承担的服务内容和周期、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等要素,按照权责对等、优质优价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筑师服务收费。建筑师的服务收费应在项目投资中列支。各专项服务(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应采用工程造价比率法计费,总服务收费按各个专项服务分别计费,累加后再加上建设项目管理费计算;附加服务、零星服务或变更等,推荐按照人工时法计费。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完成后达到节省投资或缩短工期目标的,鼓励建设单位给予建筑师服务收费上浮奖励,在项目投资中支出并在合同中约定。

七、责任划分

(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审慎选择和委托建筑师作为其项目技术及管理的代表,确保建设活动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在与其他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切实保障其权力的有效实施。与建筑师协商确定合理工期,保障并及时支付建筑师团队合理的工作报酬,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建筑师及团队责任。建筑师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授权代理,向建设单位负责并及时汇报工作,负责统合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各个专业、专项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与建设单位共同发布指令、认可工程、签证付款,保证建筑品质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建筑师及团队责任由建筑师所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并有权向签字盖章的建筑师及其团队成员、咨询机构进行追偿。

(三)参建各方责任划分。在现行建筑法确定的责任框架下,建筑师的审核、确认、同意、签证、验收等不能免除、转移或减轻施工总承包、分包、供应和其他咨询等所有参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八、保险担保

(一)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完善的建筑师负责制保险体系。推动项目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设计单位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实现建设流程保险全覆盖。

(二)履约担保。探索工程项目采用高保额履约担保。中标人或被委托方在签约后限期提交履约保函,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包方和供应方均应凭履约担保入场。建设单位向设计与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咨询费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职业保险。借鉴国际通行成熟经验和责任保险制度,推行建筑师等个人职业责任保险,鼓励设计单位积极为建筑师团队投保,将其纳入企业设计责任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的建筑师负责制保障机制,整合行业力量,提升设计行业的工程信用和风险保障能力。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工作,对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做好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绩效评估,并按照职责对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予以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定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主要查验建设项目的程序合法性、勘察设计质量合法合规性及责任建筑师工作内容的落实情况,对检查结果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向社会通报。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建筑师存在违法违规、违反执业道德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视其违规性质、严重程度依法予以处罚。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约束机制,强化建筑师执业公信力、道德力。要加大对建筑师及其团队的综合业务培训,提升建筑师团队的综合素质水平。鼓励行业协会针对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设立独立奖项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并通过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奖活动等措施,引导和支持设计企业和建筑师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业务。

(三)强化鼓励措施。支持设计企业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鼓励设计企业培养具备团队领导、组织协调、采购招标、合同管理、造价控制,施工管理等综合能力的建筑师团队,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支持设计企业和建筑师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业务,对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在信用评价时可按全过程咨询项目同等对待,业绩分予以双倍加分。对于验收合格后试点项目,在项目评优方面,可优先考虑。对担任过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在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试点项目为依托,积极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逐渐将试点工作推广到所有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对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较好的县区,将在全市进行典型经验推广。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将建筑师负责制推进情况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关于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东建字〔2021〕120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陈棣,联系电话:8337612,邮箱:dyjskcsjk@dy.shandong.cn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建字〔2022〕119号关于东营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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