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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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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要求,现将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按此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以及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21年10月21日印发)办理的临时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二、房地产开发二级、三级、四级、暂定资质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核定,申请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申请,登录东营市政务服务网,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超出有效期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进行核定,需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新核定的二级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 三、注册地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项办理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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