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字〔2022〕26号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通知》学习,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位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通知》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水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有改造项目的社区居委会、实施主体等加强学习、吃透精神、把握实质。要按照《通知》要求,把牢底线要求,聚焦难题攻坚,推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加快实施进度,提升改造项目质量水平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优化简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手续,加快施工许可办理和招投标进度,推动2022年项目尽早开工。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居民参与改造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改造效果等。要注重精细化改造,一个小区一个方案,着眼于小区现状,注重保护现有绿化,下足绣花功夫,避免粗放式改造。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把好工程安全关,提高小区道路、广场、节能改造、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等施工质量。要着眼长远,引导居民形成物业服务缴费习惯,探索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机制,推动专业物业管理服务。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金融支持”原则,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参与改造积极性,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扩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投入。要严格规范中央、省和市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三、超前统筹谋划,扎实做好后续项目有关工作
按照中央、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2025年前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根据“十四五”改造计划,按照完整社区的标准,在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小区现状及周边实际条件,进一步拓展改造范围,提高改造标准,丰富改造内容,提前谋划每个小区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燃气、飞线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为改造内容。要积极探索“4+N”等融资模式,积极通过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原则上,年度老旧小区中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及居民出资占比要达到20%以上。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