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建住字〔2021〕11号),结合申报情况,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我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现予下达,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计划任务
2022年,全市计划棚户区改造开工1164套、基本建成162套,发放租赁补贴514户(含公租房补贴477户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37户)。其中:
东营区:棚户区改造开工1164套、基本建成162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2户(含公租房补贴2户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10户);
河口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90户(含公租房补贴280户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10户);
垦利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5户(含公租房补贴20户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5户);
广饶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5户(含公租房补贴110户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5户);
利津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5户(含公租房补贴50户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5户);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放公租房补贴5户;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2户(含公租房补贴10户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2户)。
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推进时间节点要求
(一)棚户区改造开工。6月底前,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
(二)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6月底前,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达到60%以上,9月底前达到100%。
(三)住房租赁补贴。9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手续办理,规范安全施工。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棚改工作牵头作用,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加强与部门单位、街道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协调对接,争取支持,协同作战;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棚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尽早开工。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综合利用财政投资补助、棚改专项债券等方式,积极筹措棚改项目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改,多渠道筹集资金。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棚改安置住房建设进度,及时提出用款申请,加大资金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要加强棚改各类资金监管,确保依法合规使用。
(三)深化专项行动,促进竣工交用。对棚改项目,要坚持一手抓开工、一手抓竣工,既抓当前项目、又抓往年项目,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推进责任,以棚改安置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入实施棚改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安置住房交付和入住,让更多棚改居民早日住进新房。要对在建项目逐个建立台账,制定时间表,落实路线图,倒排工期抓进度。对存在潜在逾期安置风险的项目,实施动态监测,做好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
(四)规范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要规范住房保障有关数据统计报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严格按要求在“山东省住建大数据平台”“全国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全面。要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增强住房保障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东营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汇总表
2.东营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计划表
3.东营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建成计划表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6日
关于下达东营市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doc
关于下达东营市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东建字〔202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