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字〔2021〕99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部,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物业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和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鲁建物字〔2021〕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辖区内有住宅小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切实履行职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2021年,在辖区内有住宅小区的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物业服务管理纳入城市基层党建、融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领导、组织、发动群众作用,在全市构建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行业监管,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主动参与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
二、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2.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工作;
3.指导、监督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
4.建立物业投诉处理机制,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有关矛盾纠纷,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投诉问题;
5.监督物业服务项目有序交接,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人退出和交接物业服务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对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
7.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
8.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三)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人数在5人以上且为单数。成员由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楼长、业主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并自愿参与社区工作的居民担任。其人选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主任可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中任职。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环境保护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居民遵守社区文明公约、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生活垃圾分类等制度规定,引导业主依法有序参与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协调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中的有关事项,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履行职责;
3.收集、反映、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落实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予以事前把关;
5.负责指导社区网格员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履职情况的日常巡查,劝阻、制止小区内违反环境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6.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交使用情况,公共收益公示和收支情况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7.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安排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8.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将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工作,积极提供便利和保障支持。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积极开展探索,积累工作经验,逐步完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要组织开展环境和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切实提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职能力。
(三)创新基层物业管理工作。结合基层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强化社区“两委”对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体的指导、监督、服务、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基层物业管理的方式和模式,创新建立新的管理体制机制。村民委员会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参照执行。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民政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