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字〔2021〕86号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城市管理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鲁建物字〔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对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营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落实省十二部门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密切合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部门支持、基层主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统筹谋划和工作指导,街道党工委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强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街道大力开展《民法典》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加大对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基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物业服务行业重点人群和从业人员及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全社会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认识,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理性维权、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既要宣传先进典型和事例,又要客观报道物业管理中的不良现象,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中共东营市委宣传部中共东营市委政法委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营监管分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建字〔2021〕86号关于转发鲁建物字〔2021〕3号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