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既有办公楼加装电梯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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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办公楼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广大业主办理申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既有办公楼加装电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装范围。产权明晰、建设手续齐全,未列入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四层以上既有办公楼。新建办公楼自竣工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加装外部电梯。

二、业主协商。既有办公楼加装电梯的,由发起业主分别征求本办公楼全体业主意见,经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具备启动条件。对个别有异议的业主,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协商,妥善解决异议。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办公楼为单一业主的,无需征求意见。

三、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等相关标准。设计具体要求和公示参照《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东建字〔202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情况。相关手续办理参照《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东建字〔20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办公楼内部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既有办公楼加装电梯不享受政府补贴。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东营市既有办公楼加装电梯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建字[2021]7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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