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体育、邮政管理、残联等部门:
现将《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东营市教育局 |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东营市公安局 | 东营市商务局 |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营市体育局 | 东营市邮政管理局 |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3日
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房函〔2020〕10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提升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城市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城市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城市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要结合实际,统筹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
(二)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要按照《东营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
(三)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绿色社区创建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道路、停车、充电、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社区公共基础设施、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
(四)严格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东营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有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确保新建项目不欠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产权人按照规定使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
(五)健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治理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红色物业”建设,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为居民提供家庭保洁、照护、康养等便捷服务。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举办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制定发布社区居民公约,营造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至3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组织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情况调查,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调查、征集社区及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摸清辖区内城市居住社区的数量、分布、规模及现状,对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逐个社区找准存在的建设短板。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合理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2021年,在全市选择10个既有城市居住社区开展建设补短板第一批试点工作(试点名单见附件2)。2022年,再选择部分既有居住社区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各试点社区要研究制定补短板行动方案,确定补短板重点项目,建立补短板工作台账,抓好补短板任务落实。
(三)全面展开阶段(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自2023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开展既有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市级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要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城市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体育、邮政管理、残联等部门各负其责、配合联动的协同机制,统筹整合涉及居住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有序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职责分工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棚户区改造等同步推进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
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居住社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
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住社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
公安机关要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及警务室建设,推进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
商务部门要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引导连锁企业进社区提供优质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支持社区文化设施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
税务部门要落实社区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住宅加装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
体育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协调有关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
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居住社区快递末端网点的监督管理。
残联要积极组织残疾人代表开展体验活动,配合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三)制定行动计划。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统筹考虑当地财政实力和居民生活需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当地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相衔接。按照行动计划,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四)社会力量参与。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引导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接入电子商务、健身、文化、旅游、家装、租赁等各类优质服务,拓展家政、教育、护理、养老等增值服务。
(五)广泛宣传发动。要以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为载体,大力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推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引导各类专业人员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居住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培训和宣传,发掘和培养一批懂建设、会管理的老模范、老党员、老干部等社区能人。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居住社区建设。发布社区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六)定期总结评估。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调度指导,定期对补短板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每年11月份组织开展一次总结评估。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湿地城市建设与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考核范围。
附件:1.东营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2.东营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社区名单(第一批)
附件1
东营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目标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建设要求 | |
一、 基本 公共 服务 设施 完善 | 1 | 一个社区综合 服务站 | 建筑面积以800平方米为宜,设置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阅览室、党群活动中心等。 | |
2 | 一个幼儿园 | 不小于6班,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为3—6岁幼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 ||
3 | 一个托儿所 | 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可以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建设托儿所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 ||
4 | 一个老年服务站 | 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以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 ||
5 | 一个社区卫生 服务站 | 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提供预防、医疗、计生、康复、防疫等服务。 | ||
二、 便民 商业 服务 设施 健全 | 6 | 一个综合超市 | 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提供蔬菜、水果、生鲜、日常生活用品等销售服务。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可以建设2—3个50—100平方米的便利店提供相应服务。 | |
7 | 多个邮件和快件 寄递服务设施 | 建设多组智能信包箱、智能快递箱,提供邮件快件收寄、投递服务,格口数量为社区日均投递量的1—1.3倍。新建居住社区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建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 ||
8 | 其他便民商业 网点 | 建设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餐饮店等便民商业网点。 | ||
三、 市政 配套 基础 设施 完备 | 9 | 水、电、路、气、 热、信等设施 | 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信等设施,达到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等要求。实现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推动5G网络进社区。建设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 | |
10 | 停车及充电设施 | 新建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其余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施,协调解决停车问题,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 ||
11 | 慢行系统 | 建设联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慢行系统,与城市慢行系统相衔接。社区居民步行10分钟可以到达公交站点。 | ||
12 | 无障碍设施 | 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对有条件的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 ||
13 | 环境卫生设施 |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多处垃圾分类收集点,新建居住社区宜建设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可以采用集成箱体式公共厕所。 | ||
四、 公共 活动 空间 充足 | 14 | 公共活动场地 | 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设施以及沙坑等儿童娱乐设施。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既有居住社区要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等,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 |
15 | 公共绿地 | 至少有一片开放的公共绿地。新建居住社区至少建设一个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社区游园,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既有居住社区应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社区公共绿地应配备休憩设施,景观环境优美,体现文化内涵,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 | ||
五、 物业 管理 全覆盖 | 16 | 物业服务 | 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新建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比例且不低于50平方米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 |
17 | 物业管理服务 平台 | 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 | ||
六、 社区 管理 机制 健全 | 18 | 管理机制 |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 | |
19 | 综合管理服务 | 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活动。 | ||
20 | 社区文化 | 举办文化活动,制定发布社区居民公约,营造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
说明:完整居住社区是指为群众日常生活提供基本服务和设施的生活单元,也是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本标准以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为基本单元,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编制。若干个完整居住社区构成街区,统筹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运动场馆、公园等设施,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附件2
东营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社区名单
(第一批)
东营区文汇街道中山社区
东营区黄河路街道汇泉社区
河口区六合街道河安社区
垦利区垦利街道胜兴社区
垦利区兴隆街道和兴社区
广饶县广饶街道国安社区
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凤仪社区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明月社区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街道胜宏社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仙河镇文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