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数据共享减证便民创新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54号)要求,现将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申请报名,经多部门联合审核符合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 日,如有异议,请向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088970,邮箱:dyjszzfzzx@dy.shandong.cn。
2021年11月12日
新就业无房职工.pdf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pdf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