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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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服务质量,确保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便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单位实施本辖区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联合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合监督检查事项信息流转和共享。

在联合监督检查中,住房城建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检查;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现场踏勘审核以及其它技术服务工作。

二、实施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人防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要求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涉及“两高”行业和项目除外。

三、工作要点

(一)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特点,为减少检查次数,保证工程质量,除遇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外,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装饰装修施工前实施一次固定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现场踏勘审核以及其它技术服务工作。

(二)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单位应将相关检查事项和要求书面报送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统一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根据建设单位告知的工程主体结构完成时间,确定联合监督检查的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同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相应的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单位安排人员参加。

(四)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单位按照各自部门相关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现场踏勘。

(五)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单位应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向建设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联合监督检查信息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录入东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六)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等问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四、管理要求

(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参与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二)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明确该项目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系人,负责与建设单位以及各专业检查部门协调沟通事宜。

(三)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沟通、共享现场检查资料和信息。除非必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再开展除联合监督检查外的任何形式的检查执法活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水务局

 

 

 

东营供电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东建字〔2021〕119号)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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